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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7年罗湖区总部经济企业项目的通知

关于申报2017年罗湖区总部经济企业项目的通知
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快罗湖区总部经济集聚发展,提升城区综合竞争力,根据《罗湖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》及相关规定,现将2017年度罗湖区总部经济企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在罗湖区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(含)以上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实行统一核算,并在本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,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、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。重点支持金融、商贸、商务服务、科技创新、黄金珠宝、文化创意等领域的综合型总部、职能型总部和成长型总部企业。
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
1. 在罗湖区依法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2. 会计、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在罗湖区;
3. 守法经营,诚实守信,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,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。
(二)分类条件(满足以下任一类别):

  1. 综合型总部:上年度在罗湖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,且履行跨区域(指至少管理2个深圳市以外分支机构)投资、管理和服务职能。
  2. 职能型总部:上年度在罗湖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,且承担集团内研发、物流、采购、销售、核算、财务等单一或多项总部职能,并服务于集团内至少2家深圳市以外分支机构。
  3. 成长型总部:属于我区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,具有高成长性,上年度在罗湖区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,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%。

三、扶持政策
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,可依据《罗湖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》享受以下政策支持(具体以最终审核及政策规定为准):

  1. 落户支持: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总部企业,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。
  2. 贡献奖励:根据企业上年度对区财政的贡献,给予一定比例的增量奖励。
  3. 空间支持:对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,给予购房补贴或租金补贴。
  4. 人才支持:对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,在住房保障、子女教育、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。
  5. 配套服务:提供“一站式”政务服务、重大项目协调服务等绿色通道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  1. 《罗湖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申请表》(加盖公章);
  2. 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(或“三证合一”营业执照)复印件;
  3. 经审计的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;
  4.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前的纳税证明;
  5.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;
  6. 企业组织结构图、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名单及证明材料(如股权证明、公司章程等);
  7. 企业关于履行总部职能的说明报告;
  8. 其他有助于评审的证明材料(如专利证书、获奖证明等)。

五、申报程序与时间
(一)申报程序:

1. 企业申报: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(一式五份,A4纸装订成册)及电子版,提交至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(地址:罗湖区XXX路XX号XX大厦X楼)。
2. 材料初审: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。
3. 联合审核: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,联合区科技创新局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区财政局、区统计局、区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核与现场核查。
4. 审议公示:审核结果报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,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5. 认定发文: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,由区政府正式发文认定为“罗湖区总部企业”。
(二)申报时间:
集中受理期为2017年X月X日至X月X日(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,下午2:00-6:00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六、联系方式
业务咨询:罗湖区发展改革局 XXX,联系电话:0755-XXXXXXX
材料受理: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 XXX,联系电话:0755-XXXXXXX

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,认真准备,确保申报材料真实、完整、有效。对弄虚作假的企业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申报资格,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。

特此通知。

罗湖区发展改革局
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
2017年X月X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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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11 10:31:45